各教学单位:
为保障新学期本科教学工作平稳有序开展,进一步规范课堂教学秩序,夯实教学过程管理,推进学校“自觉、自省、自律、自查、自纠”的本科教学质量文化建设,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6年秋季学期第一教学周本科教学秩序与质量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依据《哈尔滨理工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范(修订)》(校发〔2024〕135号)、《哈尔滨理工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实践教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政教发〔2021〕26号)、《哈尔滨理工大学课程设计工作规范》(政教发〔2021〕28号)、《哈尔滨理工大学本科实验教学管理规范》(政教发〔2022〕22号)等文件要求开展。
二、检查时间
第一教学周:2026年8月31日—9月6日。
三、检查方式
实行院、系(部)两级联动机制,采取系(部)全面自检与学院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1.各系(部)组建教学自检工作组,落实全覆盖自查,全面摸排本单位本科教学运行情况;
2.教务办组建院级检查组,开展全院课堂巡察,重点检查课堂运行及教学准备情况。
四、检查范围
覆盖本科全部教学环节,包括理论课堂教学、实验教学、课程设计等各类实践教学活动。
五、检查内容
1.教学运行规范:严格核查课表执行计划,严禁私自调课、代课、缺课、漏课。
2.教学文件完备:核查教案、教学日历、课程大纲、课件、实践教学任务书(指导书)等教学资料是否完备规范,是否结合学情和人才培养方案版本及时更新修订。
3.教师课堂履职:教师须提前10分钟进入教室,完成多媒体设备调试等课前准备;仪容仪表得体,课堂言行符合师德师风要求。
4.学生课堂状态:统计学生到课出勤率,检查课堂纪律,关注学生专注度,整治迟到、早退及课堂从事与学习无关事项等行为。
5.备课与课堂实施:任课教师备课充分,杜绝单纯依赖PPT照本宣科;实验课程教师课前准备到位,实验期间须在岗巡视,及时指导、纠正学生不规范操作,保障实验教学安全与效果。
6.课堂教学质量:考察教学设计、教学内容、师生互动及课堂管理等课堂教学实效。
六、工作要求
1.检查中发现教学运行问题,各检查组须第一时间向教务办反馈,重要问题及时上报。联系人:谷严妍,联系电话:7591301。
2.各系(部)要高度重视开学第一周教学检查工作,压实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立行立改,确保新学期教学开局平稳。
教务办公室
2026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