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暑期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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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王雷  发布时间:2026-07-20   动态浏览次数:10



 各教学单位、各实验室: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20268月本科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提示》及学校有关工作要求,为切实加强暑期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防范和遏制实验室安全事故,保障留校师生生命安全和校园安全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实验室“非必要不开放”原则

 暑假期间,各教学单位要严格控制教学实验室开放数量和开放时间。无明确实验任务、无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现场管理、未履行审批备案程序的实验室,一律不得开放。

 确因学科竞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科研训练及其他必要工作需要开放的,应按照学校和学院有关要求履行暑期实验室开放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开放使用。各教学单位要明确开放实验室、实验项目、使用人员、开放时间、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安全责任人及应急联系方式,建立暑期开放实验室管理台账。

二、严格落实实验活动全程现场指导要求

 所有暑期开放实验室开展的实验活动,必须有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全程在场指导和管理。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不得擅自离岗,不得采取远程指导、电话指导或者事后检查等方式代替现场管理。

 严禁学生在无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现场指导的情况下独自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严禁学生独自开展涉及危险化学品、高温高压、高速旋转、特种设备、强电、气瓶及其他较高风险的实验;严禁安排任何形式的过夜实验;严禁仪器设备超负荷、超期限运行;严禁师生疲劳操作、赶工抢工和违规冒险作业。

三、严格落实人员准入和安全教育制度

 各教学单位应对暑期进入实验室的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学生进行全面摸排,建立人员准入台账,做到实验人员、实验项目、风险等级、指导教师和安全责任人信息清晰、责任明确。

 所有暑期进入实验室的师生,必须接受实验室安全再教育和再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危险化学品规范使用、个人防护、消防安全、用电安全及突发事故应急处置等。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未掌握相关操作规程或者不具备相应实验能力的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

四、加强暑期安全检查和极端天气防范

 各教学单位要结合高温、暴雨、雷电、台风等暑期季节特点,在实验室开放前组织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气瓶、配电设施、电气线路、高温高压设备、通风降温设施、防水防漏设施以及消防和应急物资配备情况。

 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停止使用相关场所或设备,落实临时管控措施,并及时向学院报告。雷雨、强降雨等极端天气期间,应暂停高风险实验,切断非必要电源,严防雷击、短路、进水、泄漏等事故发生。

五、压紧压实实验室安全责任

 各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暑期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实验室工作的负责人承担直接领导责任,实验室负责人承担具体管理责任,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承担实验活动现场安全管理责任。

 各教学单位要及时将本通知传达到每一位实验室负责人、指导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及暑期使用实验室的学生,确保有关要求传达到位、责任落实到人。对未经审批擅自开放实验室、无指导人员在场开展实验、违规开展高风险或过夜实验等行为,学院将立即责令停止,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请各教学单位认真落实省教育厅和学校有关工作要求,切实加强暑期实验室安全管理,坚决杜绝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确保暑期教学实验室安全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2026年8月本科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提示.pdf


 哈尔滨理工大学 

 荣成学院教务办公室

20267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