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基层教学组织建设自评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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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王雷  发布时间:2023-07-07   动态浏览次数:1590


各系(部):

按照“全员全覆盖、规范化达标、高质量创优”的原则,学校将对现有基层教学组织进行规范和建设。为确保全校基层教学组织全部达到合格建设标准,同时争创一批省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现开展基层教学组织自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1.基层教学组织自评

各基层教学组织填写《哈尔滨理工大学2023年度基层教学组织自评表(试行)》(见附件),进行自评自查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自评自查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原则上“优秀”自评分数应达到90分以上,“合格”自评分数应达到60分以上。

2.材料报送

各系(部)须在202389日(周二)前将附件(纸质版一式5份,佐证材料1套)电子版以部门为单位发至教务。纸质版开学后以系(部)为单位送至教务。

3.学院审查

学院严格审查各基层教学组织自评表内容并对佐证材料进行核查,并给出单位审核评分,填写《哈尔滨理工大学2023年度基层教学组织自评汇总表》。


4.学校审查

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对各学院基层教学组织自评自查情况进行审核。

  

联系人:黄露莹     

联系电话:7592631


附件:基层教学组织自评表.doc


教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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